找回密码
 加入布鲁
楼主: 六公子

新加坡消息:6区DVD退货率高达3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2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这些问题一旦发生生在六区碟友身上,想退换会是很艰难的。
人家就说不是质量问题,没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nxia2000 于 2006-4-26 19:51 发表
好贴:顶
分析原因如下:

中凯碟:片基不良,总卡碟。
德加拉:碟扣设计失败,总掉碟。
泰盛:DVD经常在制作有失误。


德加拉不能换个碟盒装碟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7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新加坡看到的三区DVD外面都是用那种可多次打开再粘上的塑料膜。想问一下楼主这些塑料膜是出场的时候就是这样还是被打开检查过划痕又重新封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很奇怪 新加坡好像内地的引进版CD也是可以卖的 但是内地的CD封面也是说销往内地以外的地区均为违法。真奇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ssi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2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六公子 于 2006-4-26 19:24 发表


每一个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不是某发行说“我们这个版本只能在A国家发售”,就有效力。
新加坡奉行平衡进口音像制品。我讨论的是6区产品在某些领域还达不到标准的问题,不是法律进出口问题。

如果你要讲法律 ...


LZ在一楼中讲的应该都是事实。我们——中国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公民——作为6区的主要消费群体,应该承认我们的一些同胞的商业操守、业务水平、工作态度都差强人意的事实,要提高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为了谁。

不过也要指出一点:有果必有因,其他区的产品的高质量和部分六区产品的质量问题都不是理所当然的,也绝不是由于什么“中国人的劣根性”造成。我会另外撰文详述。

不过一再看到某些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言必称“大陆”如何如何,我倒希望在这里请教一下。

新加坡是自由贸易国家,对于进口正版音像制品,乃至电子产品、纺织品没有限制,这点我清楚。

“每一个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不是某发行说“我们这个版本只能在A国家发售”,就有效力。”

不过这样的话说起来,就有点酸溜溜的感觉了。跨区销售当然和盗版不同性质,不过可以肯定的就是,一定会给版权所有者(或获授权者)带来利益的损失。新加坡当地的音像制品发行者在当地运营的成本(市场宣策、人力资源、办公场所运作)一定远高于中国大陆,如果大批与新加坡当地发行的音像制品没有明显品质和内容差异的中国大陆发行的正版音像制品在没有任何配额和关税限制下涌入新加坡,对于当地的版权所有人自然是灾难性的。国际上虽然目前没有定论,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会把跨区销售认作侵权行为,会有具体的法规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


有人当讨论正版和盗版的对错时,义正词严地为版权所有者说话,但对于他所在国家的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损害版权所有者的行为则不以为然。不禁让我想起英美的两副嘴脸。这边厢一口咬定Milosevic是战犯、屠杀发起者,不惜对其所在国家发动军事行动及将其逮捕揪送国家法庭。可是对发动军变推翻民选政府,谋杀民选总统,在智利实行十数年独裁统治,暗杀无数异见分子的Pinochet,直至1998年,Thatcher仍把他称为“我们的老朋友”。西方世界惯玩的双种标准,嘿嘿。

下面给出个中国香港的例子:

非法賣水貨影碟 不知者亦有罪
12月1日 02:30 更新
【明報專訊】根據《版權條例》,若影片在香港或外地發表不足18個月,任何人在香港出售水貨碟即屬侵犯版權,而南韓電影《下一個死者》(Last Witness)的香港發行商安樂影片,於電影在南韓公映後8個月,發現香港一間影音店出售該片的水貨DVD,影音店因而被控,但裁判官最後以影音店負責人不知道有上述法例為由,判影音店脫罪。高院昨日推翻了有關裁決,指影音店本末倒置,拒絕找出影片的註冊發行商,並強辭不熟悉有關法例,裁定影音店不能以「無知」作為答辯理由。

稱不知西片水貨18月禁售期
《下一個死者》於2001年11月首度在南韓公映,去年6月在香港上映,安樂則為該電影的香港發行商。涉案影音公司影豐行現已結業,影豐行被票控於2002年7月26日出售一張《下一個死者》的侵權DVD。
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時,被告辯稱不知道影片在香港有版權,亦無法找到影片的香港發行商,更指對《版權條例》的規定並不知情。裁判官最後採納被告的答辯理由,判處被告無罪。安樂不服判決,昨日以私人傳票方式,要求高院澄清被告是否有權以「無知」作為答辯理由。
高院暫委法官馮驊指被告作為專業影音店,理應熟悉有關版權法例,但被告採取「鴕鳥政策」,拒絕查問影片的版權已由本地發行商購入,又強辭不熟悉法例,故認為被告的答辯理由並不合理。



另外引一篇文章,介绍一下“水货”这个概念。(作者簡介:        葉仁傑,澳洲南十字星大學管理學博士,香港雅寶環保企業有限公司董事,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客座副教授。老实说,我认为文章作者水平一般,文中错处也不少,不过还是值得一读)

可有良策阻止「水貨」流入?
葉仁傑 (Perry Ip) 

1. 水貨不屬違法
        平行進口貨品 (parallel imports),俗稱「水貨」泛指未經產權、專利、版權、商標擁有者或入口商同意下,把產品輸往售價較高的地區圖利。水貨不是假貨或翻版貨;水貨透過非正式渠道入口不一定是非法渠道。雖然一些不法商人幹脆販賣假貨,獲取更大的利潤,可是按照香港海關條例,僅僅輸入水貨到港,不屬違法。有水貨電器商組織商會稱之 「平衡進口電器產品協會」,行貨電器商亦不能怎樣。

        水貨的種類繁多,香港常見的水貨有電器、手提電話、個人衛生用品、化粧品、汽車、運動鞋等等。對消費者而言,市場上的水貨提供他們更多的消費選擇;而對代理商來說,水貨對他們的經濟利潤構成衝擊。香港的的代理商受到水貨的困擾,他們不斷苦思對策如何打擊水貨流入。

        全球貿易自由化,交通發達,市場已經沒有國界之分,只有價格之別。在香港某款韓國手機行貨價為四仟四佰多元,而水貨只售二仟九佰多元。當中的差價往往能動搖消費者的購買行為。

2. 水貨出現的三大原因
2.1 價格
        一些代理商推出品牌行貨,多會涉及大量的推廣費用,而水貨坐享其成,令行貨在價格上無法相比。 由於水貨為零售商帶來豐厚利潤,只要有產品在不同地區進行不一樣的價格策略,便有機會讓貨品從價格較低的地區流向高處。近年中國及印度經濟起飛,有一大批新興的中產人士有極大的購買潛力,為了爭佔這些龐大市場,廠家或進口商往往以較低的產品價格「搶灘」。 造成大量原本為中國銷售的產品流入香港。

2.2 趕上潮流
        進口商只要能掌握市場脈搏,推出新產品,就可以獲得可觀的回報。「Adidas 」兩年前在日本推出靴形運動鞋,香港代理商沒有進口,水貨商看準香港人趕上潮流的心態,引入水貨。又比如日本「任天堂」的Gameboy,還有一些註明只供日本出售的潮流手提遊戲機,早在行貨出現以前,水貨已充斥本港市場。

2.3 匯率
        當水貨商在外幣下滑時購入同樣貨品,當中就存在差價,有利可圖。然而,嚴格來說,這2.3匯率原因大致可歸納為2.1,是價格原因引致水貨流入香港。

3. 三大打擊方法
        在美國有人提議: a) 水貨必須註明標簽,解釋消費者權益的差異;b) 提高不同市場產品的質量差異及 c) 終止銷售水貨分銷商的合作合同三大方法來打擊水貨。下面就各自討論這些方法的成效。

a)        在香港,所有進口藥物,必須到衛生署註冊,因此行貨的包裝上可以找到香港註冊號碼 (Permit no. HK),藉此保障消費者,辨別行貨與水貨。此外,就日用品而言,「Head and Shoulders 」洗髮水亦算是一個成功例子。在香港它叫「飄柔」,在臺灣叫「飛柔」,兩地標簽均用繁體中文,而在國內的產品,用簡體字,至今「Head and Shoulders」在香港還沒有發現水貨。但這方法的缺點是使用不同的標簽會造成本提高。 還有,日用個人用品,不涉及維修保養,一些消費者相信只要產品是大廠出品,必定有一定的質量保證,只要價格平宜,管它是水貨還是行貨。一些香港消費者,甚至專程到國內大超市購買這些日用品。
b)        「Olay」 在香港推出美白產品,指出從加拿大引入的產品,由於白種人無須白美,即使水貨價格平宜,但這些產品沒有美白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消費者卻會認為水貨的質量會比行貨好。比方 「Sony」生產的「PSP 」手提遊戲機,水貨註明「日本製造」而行貨則註明「中國製造」。 由於產地的信心問題,消費者反而追求水貨。
c)        終止銷售水貨分銷商的合作會打擊產品在某地區的市場佔有率,這是廠家不願意看到的。此外,經銷商多涉及龐大網絡,由一批經銷商到二批、三批經銷商。以啤酒為例,市場可分為中式食肆、酒吧、超市及便利店。當超市得到廠家默許推廣期間大減價,批發商只要見有利潤空間,就很可能向超市入貨,這些產品從合法渠道購買回來,因此而終止分銷商的合同,恐怕不易執行。

4. 結論
        阻止水貨流入並不容易,除了上述三種方法,代理商還可以按產品的特性,考慮提供會員制,強調優質服務,教育消費者,水貨不能提供零配件及附設物品等,以阻嚇消費者購買水貨。 還有,美國及日本等代理商飽受水貨困擾,他們有頗豐富的經驗對付水貨,香港代理商不妨多參考美、日代理商的對策。

        總而言之,在自由經濟體制下,暫時還沒有根絕水貨的辦法。是喜是悲,那要看閣下是消費者還是代理商。

[ 本帖最后由 fossil 于 2006-4-27 16:57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不同区间的碟可以到外区去销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8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平衡进口音像品,六区虽然鞭长莫及,但总有一些办法限制DVD跨区流入国外,不给退货就是一个举措。你侵犯版权法在先,我就有不给退货的理由,你合法我也合法。

关于六区碟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一些根源很复杂,如果一路探究下去,跟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氛围有深刻关联,并不是经过个别人的努力就能做好的(如剪片、强制显示字幕等);但有一些却是人为的、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比如“蜘蛛侠1事件”、包装说明混乱、德加拉碟盒等问题,还好他们已经有了改进。

常言道: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既然为了贪便宜进口六区碟,就要承担相应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六公子 于 2006-4-26 19:24 发表


每一个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不是某发行说“我们这个版本只能在A国家发售”,就有效力。
新加坡奉行平衡进口音像制品。我讨论的是6区产品在某些领域还达不到标准的问题,不是法律进出口问题。

如果你要讲法律,不如问问这里的老大爷的生意如何吧!~



恐怕论坛的代购和你做倒儿爷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DY是少量的 “ 买 ” --------目的收藏

你是成批的 “ 卖 ” --------纯粹为了银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6-4-2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ance 于 2006-4-28 00:52 发表

常言道: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既然为了贪便宜进口六区碟,就要承担相应风险!  


你的意思是,在大陆吃快餐才8元,新加坡要25元,
因此在大陆吃快餐可以接受饭里有脏东西?
把脏东西去掉是个高科技成本,不能做到的?

我看过一段新闻:那个南韩老板大骂,为什么大陆的工人那么脏,就不过教他们吃饭前洗手,教了整年都教不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六公子 于 2006-4-28 13:53 发表


你的意思是,在大陆吃快餐才8元,新加坡要25元,
因此在大陆吃快餐可以接受饭里有脏东西?
把脏东西去掉是个高科技成本,不能做到的?

我看过一段新闻:那个南韩老板大骂,为什么大陆的工人那么脏,就不 ...



你的脑子是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布鲁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布鲁蓝光网(blufans.com) ( 沪ICP备16023182号-1 )

GMT+8, 2025-12-19 22:3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