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WQ 于 2006-10-18 19:47 发表 意思是泰盛了解我们消费者,可以随便做个东西圈消费者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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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cromedia 于 2006-10-18 20:07 发表 :dry:凡事都要长篇大论一般解释清楚才行?你这话解的变味了。你可以理解为:泰盛了解多数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习惯——低价简装,只要知道讲回什么事就满足了。 你也可以理解为:泰盛懂得投碟友所好——DTS、花 ...
原帖由 compaq2006 于 2006-10-19 11:16 发表 我觉得我们还是有依据状告泰盛在不标明有广告的情况下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
原帖由 Z 于 2006-10-19 22:56 发表 太剩事件的出现还是给论坛提高了很多人气,该事件一过去,论坛又有点冷冷清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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