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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rfyou 于 2006-3-10 13:02 发表
变脸的DTS版是16:9LB(可变宽银幕),六版的碟报有说
说到这里,对于你们的产品介绍我又有异议:LetterBox分16:9LB和4:3LB,意思是指画面上下两个黑条。而你们将不可变宽银幕定义为LetterBox16:9,而可变宽 ...
很感谢你的建议,我们也认为现在的定义有些不准确,当时设计数据字典的时候考虑的不够全面,而画面比例也比较复杂,一些专业术语也怕普通用户不明白。
现在准做一些改动,主要类型准备分以下四种:
4:3(可视画面为4:3)
4:3LetterBox(可视画面比例大于4:3)
可变形16:9(可视画面也为16:9)
可变形16:9LetterBox(比如可视画面比例为2.35 :1)
请大家看看这样标注有无不妥,如果把所有可视画面比例都标注清楚恐怕比较麻烦,比如我见过有些国内的片子可视比例会比较奇怪。
不过重新标注画面比例也是个比较大的工程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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