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DVD普遍存在的片前插播广告,且广告不能快进的现象,曾一度引起消费者们的不满。早在去年,网络上已有网友开始大肆“声讨”。因认为该广告带有“强迫”性质,消费者侯先生则首次采取了法律手段,将此事件摆到了“桌面”上。2007年6月14日,侯先生诉某正版碟商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消费者侵犯了“知情权”
去年12月,侯先生在卓越网上花费24.8元购买了一张DVD碟片《XXX密码》。而在该片的菜单部分,插播了一则药品广告,长约1分36秒。由于该广告无法跳过,且DVD的外包装上以及卓越网对该商品的介绍中均未提及广告的问题,因此侯先生认为,碟片的出版方和销售方隐瞒了产品包含广告的情况,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侯先生要求被告为他办理退货并双倍赔偿价款共计49.6元。
出版方你是广告的直接受益者
“在该片中,广告不到片长的百分之一,根本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我们也就没必要告知消费者,是原告扩大了知情权的范畴。”法庭上,正版碟商的代理人表示,片中的广告不但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反而是他们成为了广告直接的受益者。“我们为该片支付了巨额的版权费,如果要将版权费摊入碟片的成本,售价远远不止原告所花费的24.8元,消费者根本无法承受。”该代理人表示,在不降低碟片质量及影响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插入广告,降低了消费成本,直接受益的还是消费者。而且目前没有任何一个规定说音像制品不可以插播广告。对于被告降低消费成本的解释,侯先生的代理人却表示:“至少应该告诉消费者加广告比不加广告便宜了多少钱,让人消费得明白。”
[ 本帖最后由 jbs 于 2007-6-15 10:3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