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摩机张 于 2014-2-27 13:11 编辑
akki 发表于 2014-2-27 09:28 
”摩机张“童鞋,我觉得卖家一开始也没说清楚规则,然后看你不付款也没及时和你沟通,看到另外有人要,估计 ...
卖家倒是看到我拍下,他给我发了论坛短信,不过我在单位上班,不知道他发短信,因为不能用单位电脑干私人的事情,这是单位纪律。下班回家(距离拍下商品不到12小时)想付款时,碟片早被他转卖给了别人。
其他论坛买东西,都是交易保留24小时,最低也得12小时,如果买家不付款也不回复,卖家才取消交易。
头一次碰到说只能保留3小时的。另外规则是由卖家来定,但是卖家的帖子里没有任何说明,没有说“拍下必须在3小时内付款”,也没有说“卖家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跟帖标准语(我要了)是合法而且合理的唯一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