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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抄袭事件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部分故事情节。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整体上构成对《圈里圈外》的抄袭。对此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均表示不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郭敬明抄袭事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另外判决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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